5月31日,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修订出台了该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结合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实际工作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科研人员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使用,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李靖华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使用、申报与审批、监督与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和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管理组织架构,设立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任命了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室组成人员。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河大附院/临床医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