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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 整治校园环境”活动的通知

2020-10-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委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莲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整治提升推动文明创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创城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0月份在全校开展“创建文明城市 整治校园环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理解和支持政府创建文明城市整治清理工作。

2.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在校区及校内生活区的违法建筑进行自查,全面摸排违法建筑情况。

3.各单位督促本单位违建责任人于10月19日前自行清理和腾退违法建筑,配合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4.自10月20日起,莲池区执法部门将对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因未及时清理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各单位违建责任人自行承担。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清理工作,党员干部要在拆违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大局。在整治活动中出现执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恶意阻挠行为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依规处理。

校长办公室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5日